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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1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已经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审计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准确掌握、及时妥善处置重大事项,保证学院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紧急突发事件应即时报告、快速应对、科学处置、确保稳定。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范围:

(一)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社会治安、宗教、网络管理、严重心理疾病、校园安全稳定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二)与学院或学院师生相关的各类紧急突发性事件、案件、事故、违纪违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情疫情等;

(三)学院教学、科研、组织人事、党建、学生管理、行政后勤服务等重大敏感事项;

(四)开展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的高级别学术会议、技能大赛、培训班、学生活动、文体活动等;

(五)重要来访。上级、同级相关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新闻媒介来校采访;兄弟院校及行业组织领导、专家来院考察交流;

(六)师生员工代表学院出席院外重要会议、活动、技能竞赛及获得重大奖项等;

(七)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学院向省审计厅等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学院对外请示、报告事项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院办公室按公文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涉及学院工作人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等事项,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暂行办法》(皖审院党〔2016〕23号文)执行。

第五条 涉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重要事项请示报告事项,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皖审院党〔2016〕8号文)执行。

第六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相关要求

(一)向学院报送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应按照公文处理规定,采取书面形式,做到请示、报告事项的内容真实完整、条理清楚、文字简练,及时准确,符合公文管理规范;

(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涉及到学院其他相关部门,应事先将报告事项送交相关部门会签后上报;

(三)向学院报送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须签署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印章;

(四)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处置,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以及需要请示的事项应及时报告;

(五)重大事项报告由院办公室接收,按公文流程和领导分工报院领导签阅。

第七条遇特殊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可先口头、电话请示报告,边处置边报告,后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第八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请示报告相关事项负责,做到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对重大事项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造成严重后果,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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