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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11-06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院现行情况,对原《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二)学生就读后,确因个人原因需要转专业时,可以自愿申请转换专业。

(三)各专业应在学校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接收转专业的学生。当申请转专业人数与教学资源数发生冲突时,学院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考核,并根据可接收限额择优办理。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取得本院学籍后,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学院开设的其他专业有兴趣且具备专长者;

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并经学院审核,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予以优先考虑;

4.经学院认可,如学生确有某种困难(如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时间超过学院规定的申请时间者(除休学创业及退役后复学);

2.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

3.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分属文、理科的;

4.当年的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5.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分属分类考试招生入学专业与普通高考招生入学专业的;

6.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分属不同的入学考试方式或录取标准的;

7.身体情况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8.应予退学的学生;

9.国家、学院等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

第三条 申请办法及工作程序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应转入同年级。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根据学院统一通知要求,在新生开学第一学期内,需要申请的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经家长签字后提交所在系。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系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表经辅导员和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分系(转入系)分专业(转入专业)进行汇总,并分送至转入系。

(三)各转入系结合学院教学资源和管理实际,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初审,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制定拟转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2),签署意见反馈至教务处。必要时转入系应会同学院相关部门共同议定,采取适当考核方式,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制定拟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签署意见反馈至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转入系递交的拟转专业学生汇总表进行审核,审核之后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后,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六)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院下发的文件办理转专业有关手续。

(七)学生处根据被批准转专业学生情况安排班级。

第四条 相关要求与说明

(一)学生应充分认识专业间的差异和转专业工作的严肃性,谨慎申请转专业。一旦获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撤销申请。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环节等学习内容,方能毕业。

(三)学生在转专业申请未获批准前,均应按照原所在专业报到和参加相应的学习活动,办理注册等有关手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四)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费。

(五)学生转专业后按相关规定换领教材。

(六)学生在录取专业所在系内转专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办理,并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办理相关审批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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