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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6-05-23   点击数: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学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一般每学期召开2次,开学初和学期结束前各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二)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三)会议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决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 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5.评选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不合格党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四)会议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决定重要事项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五)会议记录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检查落实。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寒暑假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二)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四)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五)会议记录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支部委员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三、党小组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寒暑假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员人数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也可采取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

(二)与会人员

会议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三)会议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传达党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四)会议要求

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

(五)会议记录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一)授课时间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党课教育。

(二)参训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均须参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可以吸纳他们听党课。

(三)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法规。

2.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3.结合学院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4.结合当前实际,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四)党课要求

1.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及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会成员担任。

4.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5.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

五、其他

(一)各党总支每季度对所属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院组织人事处每半年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院党委将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列入党支部考核内容,每年对各级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年终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本意见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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