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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认真做好学院2016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8-25   点击数:

为做好我院2016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文件(原《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过渡2年)评审条件的教职工,可申报高职院校教师系列中级(讲师)、高级(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评审条件的教职工,可申报高校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考评标准

1.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条件原则上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文件执行。

2.申报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条件原则上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执行。

3.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9号)。

三、职数说明

依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9号)精神,本着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严禁突破岗位数额的原则,今年我院对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实行限额管理,申报教育厅评审的教师人数严格控制在空缺职数范围内(正高职数空缺2个,副高职数空缺4个,中级职数空缺3个)。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

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3.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4.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

5.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6.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

7.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8.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材料。

五、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责任部门

8月25日~

8月31日

公示职数情况

组织人事处

9月1日~

9月3日

个人申报,基层审核与公示。系部工作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系部进行审核,非系部工作人员的材料报送授课所在系部审核,并公示3日

申报人、相关系部

9月4日

申报人根据《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师系列岗位量化考核表》进行自评;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相关系部

9月5日

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教务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师德、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习实训指导、专业实践等方面成果;学生处负责审查任班主任工作(含学生管理、宣传思想工作人员)、辅导员期间工作情况;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档案和对申报人提交的师德、学历、资历、“双师”等情况进行核查,结合教务处、学生处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

9月6日~

9月7日

量化考核小组对申报人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排名

组织人事处

9月8日

量化考核小组将审核结果及排名反馈给申报人,申报人如有异议,向院专家委员会提请复议

组织人事处

9月9日~

9月10日

院专家委员会受理复议申请,并根据量化考核结果进行评审和票决推荐

组织人事处

9月11日~

9月20日

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组织人事处

9月21日

学院将2016年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上报省教育厅

组织人事处

9月22日~

9月27日

整理材料,学院上报省审计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将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组织人事处

六、其他事项

1.院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系部等相关部门审核申报人的师德、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提请院专家委员会票决和院长办公会审议。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申报教师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送审材料真实可靠;各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报材料要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按顺序装订,有关评审材料的复印件在评审结束后省教育厅不再退还,但评审专家认为有必要时,将调阅申报人的有关原始材料。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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