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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引进事业编制博士人才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4-03-08   点击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审计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引进事业编制博士人才公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3月11-12日

2.资格复审地点: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图书馆5楼507组织人事处(安徽省合肥市方兴大道509号)。

(二)资格复审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来校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完毕后返还)与复印件:

1.必需材料

(1)身份证;

(2)《安徽审计职业学院2023年度引进事业编制博士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打印并本人手写签名;

(3)本硕博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补充材料(如有则提供)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

(2)主要科研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获选文件等;

(3)近五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专利、获奖及被SCI/SSCI/EI等收录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经认定后,取消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院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采取科研方向、专业特色阐述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各15分钟,共计30分钟。科研方向、专业特色阐述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专业背景、科研水平等素质和能力;试讲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以及仪表举止等。阐述和试讲由报考人员提前自行准备。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8:30开始,当天结束。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应于当日上午8:00前到安徽审计职业学院5楼接待室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于当日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四)其他事项

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科研方向、专业特色阐述成绩占40分,试讲成绩占60分。专业测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相关工作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省审计厅、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63665504

监督电话:0551-64562286、63617062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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