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法规制度

学院文件
位置: 本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学院文件 > 正文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4-16   点击数: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为切实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打造健康舒适、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严把校园卫生“清洁关”,筑牢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环境线”,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监督

1.办公区域室内卫生环境由院办公室负责监督。

2.学生公寓室内环境卫生由学生处、各系负责监督。

3.实训室室内环境卫生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监督。

4.图书馆、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公寓、体育馆等场所的公共卫生和校园环境卫生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监督。

5.食堂、超市、门面房等托管单位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监督。

二、环境卫生检查

1.各监督部门对相关场所的卫生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2.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的环境卫生检查组(包括院办公室、学生处、各系、总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和纪检监察室),对全院环境卫生开展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环境卫生检查组要认真做好卫生检查工作,详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于卫生环境管理存在问题的场所,要向相关部门发出“环境卫生整改通知书”,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告之,并督促其整改。

3.疫情防控封校期间,由值班院领导带队每日检查校园环境卫生,发现问题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整改。

三、环境卫生检查通报

1.环境卫生检查组每月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为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和促进整改,将日常环境卫生管理混乱或不按环境卫生检查组要求进行整改的部门、单位、班级列入“重点整治”进行通报。

四、环境卫生要求

1.室内卫生环境无废弃杂物、无卫生死角;室内空气保持清新、舒适,无异味;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2.公共场所(包括教学楼),食堂、超市、门面房等托管单位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标准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工作方案》执行。

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617016

版权所有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皖ICP备06014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