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法规制度

学院文件
位置: 本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学院文件 > 正文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4-16   点击数: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早报告,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院疫情报告工作在学院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统分结合、专兼结合、常规机构与特殊职能相结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学院卫生管理部门是专职机构、其他部门是兼职机构。经学院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学院办公室负责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总务处负责向医疗卫生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学院所有在职教职员工(包括托管单位职工)都是院内疫情报告主体,卫生管理员是疫情具体报告人。

二、报告类别

(一)专职报告。学院医务室首诊医生和卫生管理员担任专职疫情报告人。医务室首诊医生负责接诊、登记、并将传染病疫情上报给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负责收集传染病疫情的相关信息,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

(二)一般报告。一般疫情报告人由各系辅导员、各部门指定责任人担任,通过各种方式发现、收集传染病疫情,并上报到学院卫生管理部门。

(三)义务报告。学院全体在职员工是学院传染病报告义务报告人,在平时工作、生活中,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也要立即上报学院卫生管理部门。

三、报告种类

(一)法定报告病种(40种)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 流感。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 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 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学校内发生的群发性不明原因疾病。

(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四、有关要求

(一)报告内容及时限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学院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学院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2.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经学院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讨论研判,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以最有效的通讯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办公室向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总务处向合肥市经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二)传染病报告登记

1.如实登记

学院医务室首诊医生接诊时,发现40种传染病中任何一种,应及时填写登记患病学生的详细信息及发病症状。

2.及时上报疫情

专职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应在2小时内用最有效通讯方式报告合肥市经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上报学院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

3.传染病报告登记

学院卫生管理员编制“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按年度登记学院疫情报告情况。记录好年级、班级、宿舍号、姓名、病名、诊断日期、报告日期、 报告人、采取措施等。

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617016

版权所有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皖ICP备06014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