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法规制度

学院文件
位置: 本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学院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校园设施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04   点击数:

皖审院〔2020〕15号

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校园设施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校园设施维修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20年6月4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印发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校园设施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学院校园设施维修工作,以“报修规范,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为宗旨,提高维修效率,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校园设施”指学院的水、电、气、办公家具、办公仪器设备、校舍等设施设备,学院校园设施由总务处负责维修。教学、科研、实习实训仪器设备维修另行规定。

第二章 报修

第三条 设施设备使用(管理)人发现校园设施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学院教学、办公、生活场所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维修完成后需补办维修报告单。

第四条 校舍大范围的维修应在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制好预算,报院领导审批后,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建设与采购招投标工作实施办法》进行采购,利用假期进行维修。

第五条 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后到财务室交清维修款,由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第六条 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处室(馆、中心)办公场所内的设施报修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申报。

2.教室(包括实训楼内普通教室)设施报修由后勤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申报。

3.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学生公寓等建筑单体的走廊、楼梯、公共场所、公共活动区域设施的报修由总务处负责人负责申报。

4.实训室(包括计算机室)内设施报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负责申报。

5.学生公寓室内设施的报修由寝室长或学生代表网上申报,报修时须写明寝室号、报修内容、报修人姓名、约定上门服务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总务处再根据学生申报信息,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根据审核情况再安排维修。

6.运动场及看台财产、设施报修由基础部负责申报。

7.学院教职工、学生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第七条 食堂、超市、开水房、浴室等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包括临时住房)维修:

1.食堂、超市、开水房、浴室、临时住房及其他经营用房等第一次入驻时,学院负责维修,费用由学院承担。入驻后在经营过程中损坏的设施、设备由经营户负责维修,费用由经营户承担。

2.经营单位撤离学院经营场所时,后勤服务管理部门应通知总务处派人现场核查学院财产、设备是否损坏。如发现损坏,由经营单位负责赔偿。

3.经营单位新入驻时,后勤服务管理部门应通知总务处派人现场核查学院财产、设备运行情况,由新入驻经营单位现场签字确认。

第三章 维修

第八条 总务处接到《维修报告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第九条 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零星维修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第十条 对于学院水电维修工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审批同意,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 如因维修项目复杂,零部件没有库存等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维修任务,维修人员应向报修人员说明原因,并立即汇报总务处负责人,经总务处负责人同意方可延期维修。

第十二条 总务处水电维修工日常巡查中发现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应及时维修。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维修

1.维修范围。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宿舍内需要及时维修的水电、门窗及各类设施设备。

2.上门维修。维修师傅应持总务处维修单进入学生公寓。维修师傅上门服务时,宿管员应陪同维修师傅一起到学生寝室,学生寝室应留人(至少2人)配合和监督。维修结束后,学生须对维修时间、项目、使用材料等情况签字确认。

3.服务承诺。宿舍内部日常的水电项目维修,一般不过夜;如遇材料短缺等,一般不超过24小时。突击抢修项目由总务处组织力量尽快修复。

第十四条 维修项目应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项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章 验收

第十五条 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维修申请人现场签字验收,并注明维修完成时间、质量和维修服务态度。

第十六条 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存在客观困难,应向维修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第十七条 总务处应定期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学院领导检查、分析学院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617016

版权所有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皖ICP备06014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