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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13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5年4月13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在公寓内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创造管理有序、卫生整洁、和谐温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二条 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编制寝室床位序号和桌位序号,学生须在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并使用与床位序号相同的桌位。不得移动床桌摆放位置;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床位、桌位,不得更换门锁。值日表、课程表及寝室成员信息表,需张贴在门锁一侧的内墙上。

第三条 寝室用电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度。超额用电须按规定自己付费购电。空调用电费用由本寝室人员共同承担。

第四条 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22:30关门,寝室每晚23:00熄灯(早晨5:30送电),学生应在晚上关门前返回寝室,超过关门时间返回的需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寝室;上课期间不得在寝室睡觉(病假学生除外)。

第五条 未经院系领导批准,不得夜不归宿,违者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学生在24时仍未归宿的,按夜不归宿处理。

第六条 不得私自留外人住宿。如确系直系亲属需要留宿的,需到寝室管理员值班室办理登记批准手续后方可留住,未经批准擅自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七条 禁止异性人员进入学生寝室。异性和校外人员来学生寝室找人,必须通过寝室管理员传呼,在值班室接待。本校教职工进入异性学生寝室,须由宿管员或楼长陪同。

第八条 学生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回寝室住宿的,须将请假凭据留在寝室备查,合肥市(含所属市县)的学生周末回家可办理“本市学生周末统一请假单”。办理程序为: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签字),班主任签字后,到各系办理。

第九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合肥市等具备走读条件的学生,在办理走读手续后可回家住宿。

第十条 入住时,寝室人员进行寝室物品和设施登记,毕业时进行验收。自然损坏设施应及时到公寓管理员处填单登记,免费维修。人为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保持寝室环境卫生。不得向窗外抛扔物品、泼倒茶水,不乱丢纸屑和废物,不乱倒脏水、剩饭菜,不随地吐痰,大小便入池。保持寝室走廊、楼梯通畅整洁,不得将拖把、扫把等物品放置在走道、楼梯等公共通道上。

第十二条 服从寝室管理员的管理,宿舍楼关门后,禁止外出。自觉接受教师、管理人员和值班学生干部的检查,认真回答有关管理、安全问题,不准刁难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寝室安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发现陌生人进入寝室需询问并向宿管员报告,以防物品被盗;注意防火,不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毯、煤油炉、酒精炉、床头灯等违禁器具;不在室内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用具,严禁焚烧各类物品;离开寝室要关窗锁门。

第十四条 在寝室内不聚餐、不吸烟、不赌博,严禁传看淫秽书刊、网页、录相、光碟等,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不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六条 学生在寝室楼内不得进行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活动,如使用高分贝音响,在寝室区内饲养猫狗等宠物,熄灯后在走道打扑克、聊天、拍球等;不得在学生寝室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珍惜资源,提倡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十八条 寝室内禁止推销及张贴广告,学生如发现推销人员、可疑人员、偷盗窃贼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 卫生规范与考核

第十九条 室内布置整洁大方,无异味,地面、墙面、门窗洁净,阳台干净无杂物;床面干净平整,被褥折叠整齐,床底鞋物摆放整齐;橱柜、桌面干净,椅凳物品摆放整齐。

第二十条 寝室每天须安排值日生,负责本寝室的公共卫生的清理和个人卫生的监督管理,寝室《值日生安排表》须张贴在门锁一侧的墙上;床桌物品等个人卫生部分由寝室成员负责清理。

第二十一条 宿管员负责对学生寝室卫生的管理、检查与考核,每天检查考核评分(简称为日查),寝室辅导员和学生干部负责每周一次的寝室卫生大检查(简称为周查),院系每月组织一次抽查(简称为月查)。

第二十二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床桌物品等个人卫生部分占84分(每位成员14分),公共卫生10分,整体效果6分。

第二十三条 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每人每次扣减德育分1分,同时扣减值日生德育分1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扣减德育分,并取消学院所有评优资格;经教育不改者,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第五章 寝室评比

第二十五条 寓管部门每两周组织一次“卫生寝室”评比,每学期在期末组织“文明寝室”评比。未评上“卫生寝室”的寝室,不能参加“文明寝室”的评比。评比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办法》进行。

第二十六条 获得“卫生寝室”称号的,每次其宿舍成员分别增加1分德育分;获得学院“文明寝室”称号的,全院进行通报表扬,同时按照200元的标准奖励该寝室,其宿舍成员分别增加4分德育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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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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