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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13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5年4月13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为了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提高学生德育素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对象

在本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专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德育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礼貌、遵纪守法、集体观念、社会公德、思政课程学习等内容的考核。

德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基础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80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20分,德育扣分为0~100分。

计分方法:德育素质测评成绩 = 德育基础分 + 德育奖励分 - 德育扣分

1.德育基础分

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行为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80分。

2.德育奖励分

(1)因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系表彰者,一次加1~3分;院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者,一次加3~6分。同类同次表彰的以最高级别为准,表彰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寓管部门和系组织的宿舍评比中,获得“卫生寝室”称号的,每次其宿舍成员分别加1分。获得学院“文明寝室”称号的,其宿舍成员分别加4分。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圆满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经系党团组织考核后酌情加1~3分,经院党团组织考核后酌情加2~6分。

(4)主动劝阻、反映他人违法违纪,被院系学生管理部门确认者加3分。

(5)特殊情况,班主任可根据学生在德育方面的优秀表现,酌情加1~5分,需附相关材料进行说明。

3.德育扣分

(1)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

(2)因某方面表现较差,影响极坏或违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警告一次扣10分,严重警告一次扣15分,记过一次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

(3)在寓管部门和系组织的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每人扣2分;在宿舍使用违禁电器、私接电源、使用明火、乱扔乱倒乱泼、从事经营活动、赌博等行为的,每次扣当事人5分。

(4)旷课一节扣2分;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顶撞教师、扰乱课堂秩序扣10分。

(5)在公共场所或无烟区吸烟,一次扣2分;酗酒按处分等级扣10分至30分。

(6)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张贴者,一次扣5分;故意损坏公物按所受处分等级扣分。

(7)无故夜不归宿者,一次扣10分;未经批准,擅自留宿他人,一次扣10分。

(8)对不文明行为者,如从寝室高空抛物、践踏草坪、携带食物进教室、乱扔纸屑、在课桌椅上乱涂乱画等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

(9)经查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和行为者,德育分扣完,按零分计算。

(10)特殊情况,班主任可根据学生在德育方面的不良表现,酌情扣1~5分,需附相关材料进行说明。

三、等级评定

根据测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及以下为不合格。

四、测评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1.测评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具体实施,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测评一次,一般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的4周内完成。

2.各班级成立“德育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委会、团支部委员组成,“德育素质测评小组”要在学生个人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记录的考核资料,对全班学生在学期内的德育素质逐一进行测评,并将测评意见填入《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表》的相关栏目。

各系成立“学生德育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在班级“德育素质测评小组”测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掌握的考核资料,对德育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评议,同时确定德育素质测评最终成绩。德育素质测评的结果要向学生公布,同时填入《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表》相关栏目。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生处申请复议。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表》的最终结果,按班级汇总填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一览表》。《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表》及《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一览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院学生处备案。

3.各班级德育素质测评结果应趋于正态分布。

五、测评结果

1.《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表》每学期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2.德育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依据之一,低于80分的,原则上不得参与评优评奖, 低于75分的, 原则上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3.学生毕业时如德育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得毕业,也不予以推荐就业。如因德育素质测评不合格没有毕业的,在学生离校半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道德素质合格”证明后,准予毕业。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学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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