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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范》等3项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23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范》、《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5年10月23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健康稳步地发展,按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的精神,根据《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我院教学管理规范。

第二条 学院办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的新型服务人才。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教学管理是学院教学正常运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树立现代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坚持正确的教学思想;研究具有审计特色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在学院内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和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

第五条 教学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由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管理工作。教务处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院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等。建立各级领导定期听课、调研、监督等制度,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以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第八条 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本部门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方面的教学管理、教学基础建设和改革工作。

第九条 教研室是基层教学组织。在系(部)领导下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进行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十条 学院组建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咨询、监督,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选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思想先进、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包括退休教师)、教育专家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对学院教学运行进行督查。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管理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系按学院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在与相关的系(部)充分协商后,研究起草方案,经教务处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最后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三条 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学生德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超前性。要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适应行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学生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拓宽课程实践空间。实训课程可以单独设置,也可根据课程模块进行综合实训,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6.从学院教学实际出发,努力办出专业特色。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专业应努力探索多样化、个性化、创新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施“多证”制。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成与时间安排

1.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教学安排表;必要说明。

2.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教学计划中实践活动应注明规定活动的名称、时间、要求、进程安排、考核办法等,学生参加活动成绩,要纳入相关课程的总评成绩。

3.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为1600~1800学时,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60%。

第十五条 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院内和用人单位的学者、专家论证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设计学生能力和素质结构。由教务处提出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各系主持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草案)后交教务处,教务处综合平衡,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修订。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是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

1.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对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作出统筹要求。

2.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具体落实任课教师、教学场所等,并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八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定的某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它既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也是选用教材、制定授课计划、进行教学和教学检查的依据,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规范化教学的重要保障。

各门课程必须有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否则不准开设此课程。

(一)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教学大纲必须遵从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与创新,不能仅服从于某一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受教群体。要使每门课程在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教学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和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应根据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3.教学大纲必须明确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对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注意与有关课程(如后续课程)的衔接。

4.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此作为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5.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保证基本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注重与专业相关的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应以掌握基本概念、强化应用、培养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为教学重点。

6.在实现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有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对新开设的课程,鼓励从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时数的分配、教学方法的改进等诸多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必须注意教学大纲的相对稳定性。

(二)编制教学大纲的要求

1.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教学的依据。系(部)主任必须认真组织教师总结教学实践经验,充分研究课程所应达到的能力目标,指定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执笔编写。

2.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制定(修订)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草案)必须经系(部)充分讨论,系(部)主任审核,教务处复核,分管副院长签署后执行。

3.覆盖面较宽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大纲应顾及不同专业的要求。在修订教学大纲的过程中,要征询相关系或专业带头人的意见。

(三)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1.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所适用的专业,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广度和深度,教学总学时数和学时分配情况,教学形式和考核方式,实验(训)、课程设计、作业等实践环节的要求。

2.理论课应规定各章的主要内容,并提示其要点、重点和难点,规定实验、实践安排,提出可供选择的实验题目、实践主要内容和大型作业题目。

3.实践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模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等)应规定内容要求和可供选择的题目,并提示其要点、重点和难点,规定总学时数(或天数)以及学时分配。

(四)教学大纲的执行和检查

1.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备课、撰写授课计划和授课讲稿。系(部)和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任课教师对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教研室活动主要内容。系(部)主任应在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全系(部)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组织小结和交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推广教学经验,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教学大纲一经审定,要保持相对稳定。新课程(包括选修课)开设前应先制定试行的教学大纲,经第一轮教学执行后,再经过修订和审定后即为课程正式的教学大纲。新设专业的教学大纲经过一至两个教学周期后,也应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整个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以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等)为主的教学过程管理,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及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

1.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2.系(部)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依据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程表和授课讲稿;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实习(实训)、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教学进度设计要科学合理。

3.教研室在正常教学期间定期组织教学方法研究。

第二十一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各系(部)要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重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要建立数量充分、相对稳定的院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2.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由系(部)结合院内外具体情况拟定,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3.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立足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选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经教研室审核后,报系(部)主任批准。

3.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和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选题应注重针对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具体由各系拟定,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

4.毕业实习是学生在学校最后也是最关键环节,各系应该严格组织,选聘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实习指导教师或行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毕业实习。

5.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实习、实训、调查报告或设计成果,根据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综合表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实践教学活动一般单独开设,单独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管理。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考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

第二十三条 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安排辅导答疑要适当。要有计划、多形式地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课外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第二十四条 日常教学管理。学院依据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期的教学进程表、课表、考表,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教务处和系(部)要经常搜集并研究日常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者事故。

第二十五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院学习情况及学籍变动、毕业资格的检查等。学院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院的学籍管理办法,并建立学籍档案。

第二十六条 教学档案管理。学院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系(部)安排人员负责,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院制定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3.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

4.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5.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课程教学任务表、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学部门总结、实习总结等。

6.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

7.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跟踪调查等材料。

8.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9.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10.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1.其他有必要收集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要充分发挥系(部)和教研室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

1.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2.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过程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协助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九条 教材管理。教材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满足教学需要,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材供应,杜绝教材预订工作中的重订、错订和漏订现象,防止教材的积压和浪费,使教材管理工作有序和规范。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

第三十条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 从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督导、检查、评估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学工作督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学院成立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督导委员会主任主持日常工作,聘请本院或其他高校9~11名资历较深、责任心强的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及有教学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督导人员必须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如实反映教学情况,提 出合理建议。教学督导工作的任务和具体要求另行制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一)上岗检查制度

1.教学资格认定。通过试讲方式新进的教师,第一次教学的课程一般应与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有教学意愿和教学必要的行政管理岗位等人员,除要求符合教师资格外,还必须通过试讲取得新开课资格。在新开课一个学期结束时,教务处、系(部)根据教学检查情况和学生测评情况等确定是否可以取得正式教学资格。未获得正式教学资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正常教学。所有测试、听课记录、评审意见均应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备查。

2.开新课程资格认定。在学院工作多年的教师,开设新课原则上可以免去试讲考核手续,但必须是上一学年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并持有开设新课程全部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教材、实训(验)教学大纲、实训(验)指导书等)及完成其他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后才可正式开课。新教师开设新课,必须进行试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课,相关要求同上。

3.每门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必须在上一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并持有所开设课程全部教学文件,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才可正式上课。主讲教师的资格按照相关程序认定。

(二)课堂教学

每位主讲教师必须在学院学期教学秩序安排表安排的时间、地点,按学期授课计划进程进行课堂教学。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督导人员应有计划地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抽查,听取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及其它各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三)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主要包括:教师安排情况、教材及辅助资料的到位情况、教师授课计划的编制和至少两周备课教案的编写等完成情况。系(部)对检查结果应进行总结与通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期中教学检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系(部)对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态度进行检查;二是教务处和各系(部)对教学效果进行检查。通过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并组织学生对教师授课效果进行测评,了解半学期内学院的教学质量,并提出改进意见。

期末教学检查是学院对教师和学生在本学期内教学和学习质量进行的考核和鉴定。

1.根据学院学期校历安排组织学期期末考试。

2.教师期末教学检查一般采用表格方式,由教务处安排。

3.各系(部)应要求教师结合任课班级的考核成绩进行质量分析,并对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总结。

4.各系(部)应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以促进教师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三条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

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教学评估工作包括院、系(部)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学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教学评估结果要与教师职务的评聘和报酬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者要给予奖励;对教学责任事故,要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事故责任者。

第三十五条 建立听课制度。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及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教学督导人员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系(部)与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开展课堂教学观摩。

第三十六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统计并分析,不断改进学院的教学工作。

第六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三十七条 系(部)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将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工作。主讲教师对各教学环节全面负责,任课期间应保持教师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应配好配齐实验课、实习课、课堂讨论的答疑辅导教师。

第三十八条 根据各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职责分工实行聘任制。要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施行目标管理。对教师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奖惩和职称评聘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加强“双师素质”教师培养;重视从企事业单位选聘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技术应用实践活动,鼓励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注意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十条 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各种向教学第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的措施,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根据社会的有效需求设置专业,要善于发现和预测新的社会需求,针对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设置新的专业。注意优化专业结构,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学院自身的优势,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专业。

第四十二条 校内实训实习室建设。校内实训实习室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要突破只限于感性认识和动手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建立有利于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模式。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防止各专业各自为政。

第四十三条 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各系负责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联系、日常管理。

第四十四条 体育设施建设。基础部及相关部门应确保学院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正常运转,基础部负责监督体育设备设施维修和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 课程建设。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展课程建设的专项教学检查,重点是系(部)开设课程的建设目标与指导思想、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

第四十六条 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务处、系(部)共同将学生的学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内容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实践之中,作为教师考核内容。

第四十七条 教学管理与教学理论研究。教务处每年选择2~3项教学管理或教学理论专题进行课题研究。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审计职业教学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制定)自动废止。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全面实现教学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对原《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修订。

第一章 教师基本职责

第一条 教师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

第二条 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学风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增强专业实践能力,提高专业实践指导水平。

第三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院、系(部)和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四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院的各类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教师应负责课程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五条 教师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所教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认真研究本课程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它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了解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及后续课程的安排,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六条 教师应负责编制授课计划、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训、实验报告)和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

第七条 教师应推荐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以及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注意从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出发,保证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第八条 教师应主动与相关系(部)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沟通,交流学生信息,共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教师应该承担监考任务。学院有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监考任务较重,教师有承担一定监考任务的职责。

第十条 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按照学院、系(部)、教研室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十一条 教师在课程教学之前,必须了解讲授课程所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认真撰写讲义,编制教案和授课计划,设计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进度;确定授课方式(讲授、技能训练、实验、视听或其它等)。

第十二条 教师在课程教学之前应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法,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教师应做好教学模型、教具、演示实物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课前确认教学用具处于完好状态,鼓励运用现代教学技术,加强直观和形象教学。

第十四条 教师应提前备好两周的课,不得无教案上课。

第十五条 教师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集体研究、讨论为辅。系(部)、教研室应组织好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等活动。以老带新,取长补短。

第十六条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尤其要深入进行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并及时将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恰当地渗透进课堂教学。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核心环节,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授课,把握课程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突出重点和难点,条理清晰,逻辑性强。在传授重点知识的过程中,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保质保量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 教师要讲究教学方法,提倡采用探究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重视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指导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第十九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言语清晰、板书工整、文字规范。教师课堂用语应为普通话,板书应为标准规范字。

第二十条 教师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坚持课堂考勤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及辅导员联系。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严格依照学院课程表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任意缺课和私自调课。特殊情况需停课、调课时应按规定办理手续。上课期间,教师必须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教师一般应站立上课。

第四章 作业(含实验报告)批阅与辅导

第二十二条 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将作业的内容、数量、次数等,在课程教学计划中明确地体现出来。

第二十三条 教师对布置的作业要提出明确要求并课前预做,规定完成的具体时间,对作业中的难点、疑点进行必要辅导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学生的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对学生自行增加的作业,应予鼓励,并尽可能地予以批改。

第二十五条 教师对学生作业批改的结果除了通过评语和个别谈话对学生加以具体反馈外,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要对全班学生进行分析讲解。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在作业批改后评定成绩,做好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的记录,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

第二十七条 所有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时,要将所教授课程的3份学生作业或课程设计样本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五章 实验指导

第二十八条 实验教学是一些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或实验指导书的内容组织实验教学。开课前要研究制定实验教学方案和实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并预作,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并能及时处理;要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告知学生,并要求学生认真预习准备;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要求学生按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进行实验;实验完成后,要督促学生撰写详细的实验报告。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综合评定成绩;要严格考勤,凡缺实验课时达 1/3 者,不得参加该实验课的考核。

第三十条 实验课结束后,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工作记录,并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有损坏,如发现应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对学生的实验成绩作出全面的评定。

第六章 实习与实训

第三十二条 实习与实训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获取实际生产和管理知识、训练专业技能和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实习与实训是教学计划内的综合实践环节,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实习实训方案,在实习过程中,要始终深入现场指导学生实习,严格执行实习规范。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思想状况、实习效果、生活和安全问题等。实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报告。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认真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或做出实习鉴定。所有教师都应根据安排主动承担实习指导任务。学生顶岗实习应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七章 毕业设计(实践报告)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实践报告)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各系应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方案,严格要求。指导教师原则上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要按制定的方案拟定毕业设计(实践报告)课题或题目,编写、填写毕业设计(实践报告)任务书。

第三十六条 教师要认真制定指导计划,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设施等有关方面帮助学生作好准备工作;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实践报告)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进度,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问题。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实践报告)完成后,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态度、质量等如实评价学生表现,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设计(实践报告)过程和成绩,给出恰当的评价;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实践报告)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提出初步评分意见,并报系审查,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学生的毕业设计(实践报告)成果由学生所在系留存。

第八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八条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学习态度、课堂讨论、平时测验、期中考试等)构成,考试课程考核的成绩比例: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实习实训考核和考查课程考核的成绩比例: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有特殊情况的,需由教师或相关教研室提前申请说明原因与方案,经系(部)、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示后执行。

第九章 教学纪律

第四十条 承担教学任务是教师的职责。教师承担什么教学任务由系(部)主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分配,报分管院领导审定。教师不得无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

第四十一条 课表排定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更不得由教师擅自与学生商定停课或调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相关系(部)应指派其他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应及时提出调、停课申请。

第四十二条 教师因故要求调课、停课,必须由教师或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学生不能代办,不允许假借其它理由借用教室私自调课;学院统一安排的调课、停课,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

第四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不得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大纲。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第十章 教学研究与进修

第四十四条 开展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要求任课教师在教研室主任的带领下,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讨论,进行教学研究、教材研究、教改探讨、疑难问题分析、读书报告、经验交流及学生学习状况分析等。通过这些研究活动,达到了解情况,互相启发,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同时,还要注意通过这些活动,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使其更快地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十五条 学院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企业行业实践与开展调查研究,到国内外有关高校、研究机构进行业务进修,支持教师参加校际教学研究活动。鼓励青年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紧学习进修。参加各项进修,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第四十六条 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院系(部)两级均可聘请部分老教师组成青年教师课堂指导组,实行“导师制”,按专业和课程类型对青年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广泛开展听(检查性听课)、评(评定教学水平)、帮(帮助提高讲课质量)活动。老教师要热情指导、大力扶持青年教师;青年教师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在实践中成长。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七条 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按学院有关评选程序和方法,评定院级教书育人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四十八条 出现教学事故者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教学,逾期不改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四十九条 对教师的鉴定、考核、奖励、处分等材料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2011年制定)自动废止。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教学质量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是学院教育的生命线。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把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活动与职能合理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任务、职责、权限明确,能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形成教学质量监控的长效运行机制,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文件精神,对原《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一、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体系

学院、系(部)、教研室构成三级监控组织,根据管理职能,在不同层面上实施质量监控。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教学决策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听证、咨询、指导;为学院提高教学质量及深化教学改革提供咨询建议。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

1.由学院聘请的校内有关人员、其他高职院校教学管理专家、其他企事业单位有丰富实践经验、专业知识的技术、管理人员组成。

2.深入课堂听课,对学院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了解和检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3.对教学管理进行监督,为提高管理效能提供指导性的意见或建议。

4.参加学院教学工作会议,指导系(部)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并参与指导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

5.参与学院教学评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及专业调整、课程建设等有关咨询及论证工作,为学院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意见与建议。

(三)教务处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决策、分析和反馈,主要职能如下:

1.制定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2.制定和实施教学工作监控指标体系及方案。

3.制定学院各项教学工作的质量标准。

4.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5.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各环节事宜。

6.负责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与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的上报。

7.做好各类有关教学质量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备案和总结等工作。

8.做好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教学评优等提供依据。

(四)系(部)

系(部)是教学及管理的实体,系(部)主任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保证本部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行。主要职能如下:

1.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本部门质量监控制度与措施。

2.制定本部门教学质量监控的工作计划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

3.组织本部门的教学检查、督导等工作。

4.坚持执行听课制度,并督促、组织实施。

5.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等人才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工作。

6.组织各类教师、学生座谈、会议、问卷调查等。

7.做好各类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上报和反馈等工作。

(五)教研室

教研室是最基层的教学单位,是教学及管理的基础单位,也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最直接与最关键的组织。主要职能如下:

1.督促、检查、组织实施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

2.做好本教研室相关课程的建设工作。

3.坚持教师同行的听课制度。

4.做好本教研室课程成绩上报及试卷分析工作。

(六)学生

学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受益者,同时直接参与教学质量监控过程。

1.学生个体对教师授课情况的评价

为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学习积极性,增强授课教师的责任心,每学期采用无记名调查表,组织学生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评价表由教务处存档。

学生评价结果作为了解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渠道之一,由教务处汇总后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以利于教师及时了解教学效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教学信息员对教师、教学管理的评价

“教学信息员队伍”是在各系(部)直接领导下,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群众性组织。主要从事教学一线信息收集、信息反馈工作,为学院的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协调教和学的活动,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教学信息员职责为:

(1)反映学生对学院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学术气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教学内容更新状况、教学实践环节、教学设备方面的意见。

(2)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包括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学风问题。

(5)及时反映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方面的情况。

(6)每周填报《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表》,并向《教学简报》提供稿件。

(7)协助教务处、系(部)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环节

1.教师授课环节的检查

每周不定时随机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文件、教材的选用、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性环节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和手段的改革、考核方式和试卷质量等。

2.专项评估监控

通过新办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材评估、实验室评估、试卷评估等方式,促进有关方面提高工作质量。

3.教学管理评估

评估各系(部)的二级教学管理过程,以及毕业实习的管理、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等。

4.人才培养质量监控

主要监控点为课程合格率、资格证书获取率、各项竞赛获奖率、就业率、就业专业对口率及用人单位评价等。

三、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保障措施

(一)学院领导重视教学质量监控,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二)坚持执行质量监控保障制度

1.听课制

根据《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听课制度》,坚持执行学院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系(部)、教研室和同行的听课制。

2.新教师上岗考核制

新教师上岗前,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范》进行教学资格认定。

3.教学例会制度

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例会制度》规定,召开相应的例会会议,及时沟通、反馈教学质量监控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高质量的决策以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4.信息反馈制度

根据教学质量监控的方法、制度,通过学院、系(部)、教研室三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所反馈的教学质量信息,学院教务处通过对信息的深入研究,做出相应的保证教学质量的决策,有效地进行针对性地监控检查或调整控制。

5.建立奖惩制度

对所反馈的教学质量信息中存在的问题,教务处及时进行核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对在教学质量监控中学生反馈好、评价高的任课教师,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同时将教学质量监控中反馈的意见与教师考核、职称评聘结合起来,实施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试行)》(2011年制定)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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