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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20-06-23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0〕12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6〕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提出意见。

一、评审范围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包括教师系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评审和上报备案工作。

坚持专业与岗位一致,在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评审,严禁混岗评审和聘任。行政兼课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应的系(部)申报评审。

二、评审标准

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任现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满一个任职年限,从非高校教师岗位转至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转岗前后须任(取得相应技术职务且受聘)满一个任职年限。

三、评审原则

鉴于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学院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格坚持如下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严格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按照上报批准的评审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做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职数公开、申报人情况及主要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严格执行学院和系(部)两级公示制度。

(二)坚持严肃、诚信

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作假,高度重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核、查验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实行材料审核负责制。同时,加强对申报人的教育和管理,签订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三)坚持在岗位职数限额内评审

院组织人事处认真梳理学院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使用情况,及时公布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数。评审的各级岗位数小于等于学院空缺岗位数,不得突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额。

(四)坚持科学、规范

严格遵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审核、装订、保管评审材料。一是严格审核评审材料。院组织人事处会同申报人所属系(部),审核申报人材料。二是规范材料装订。申报材料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填写。三是规范材料保管。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退还,交院组织人事处统一保管,随时接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

(五)坚持全程监督

院纪检监察室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受理投诉。凡申报者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回避原则

凡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若联合评审,需明确牵头院校,由牵头院校制定当年度联合评审实施方案),并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二)公示职数

学院公示职数情况。

(三)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学院通知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属系部,同时以系部为单位将申报人代表作复制比待检测相关材料报送院组织人事处。

(四)基层审核与公示

系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基层审核,并按照《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职能部门审查

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教务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师德、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习实训指导、专业实践等方面成果;学生处负责审查任班主任工作(含学生管理、宣传思想工作人员)、辅导员期间工作情况;院组织人事处完成申报人代表作复制比检测,收集、核查申报人代表作检索材料等;材料审核小组根据个人档案和对申报人提交的师德、学历、资历、“双师”等情况进行核查,结合教务处、学生处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注:提交截止后,不得追加材料)。

(六)专家委员会评审和票决

学院成立不少于19人的专家委员会,其中须包含2/3以上的院外专家,就拟推荐申报人进行评审与票决。

(七)院长办公会审议

经基层审核与公示、职能部门审查、专家委员会评审无异议后,将申报人情况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八)整理材料

申报人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学院审核盖章的《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2.学院审核盖章的《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

3.《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五、评审方法及结果上报

根据学院当年申报人数等实际情况,按《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文件精神,采取自主评审、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评审方案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评审方法

1.自主评审工作方法

学院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2名、副主任2-4名,委员一般不得少于19名。评审专家委员会须包含2/3以上的院外专家。根据申报情况,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小组,确定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专家委员会审议。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

2.委托评审工作方法

根据委托评审实施方案,向委托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签订委托评审协议,由委托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代为评审。

3.联合评审工作方法

根据联合评审实施方案,由参加联合评审的院校共同协商成立当年度联合评审专家委员会,并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审结果公示和上报

对评审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学院评审领导组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示无异议后经院长办公会审核,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评审中几个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二)关于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三)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

(四)关于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

采取评鉴结合。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五)关于评审答辩问题

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六)关于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研项目等分类问题

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研项目等分类分别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中的附表中的类别为准。

(七)关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问题

院教务处统一进行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学院教学考核情况也由院教务处统一审核。

(八)关于年度考核和教学管理工作量问题

年度考核、教学管理工作量等情况以院组织人事处审核为准。

(九)关于辅导员工作量问题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等情况以院学生处审核为准。

(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从2018年招标的三家网络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专题中选择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由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自2018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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