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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8-14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7年8月14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提高教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是指教科研项目结项后的剩余费用(不含项目实施期间的年度剩余资金。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条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相关规定留归学院使用,在2年内由学院统筹安排用于教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未通过验收、整改后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差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

第三条 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在教科研项目结项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中履行相应职责:

1.学院教务处及教科研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负责教科研项目的结项管理;

2.学院财务部门、教务处及教科研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负责教科研项目的结账管理及结余经费管理;

3.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教科研项目结项结账和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教科研项目主持人在教科研项目结项结账及结余 经费管理中履行相应职责:

1.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鉴定后,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时结项结账;

2.对教科研项目的结项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教科研项目完成项目结项后,项目主持人应在项目合同结束日期或项目结项日期后的3个月内,填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结项结算申请表》,及时办理结账手续;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教科研项目,学院将冻结其经费使用。

第五条 教科研项目结项结算的办理流程如下:

1.教科研项目完成结项后,教科研项目主持人填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结项结算申请表》;

2.教科研项目主持人将《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结项结算申请表》交所在部门审核,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负责人审批;

3.教科研项目主持人将已经教务处审批的《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结项结算申请表》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完成结项项目的财务结算,并核对项目结算结余资金;

4.教科研项目主持人将已经财务结算的《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结项结算申请表》送分管院领导和院领导审批;

5.已办理完审批流程的《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结项结算申请表》原件交财务部门入该项目账,项目主持人及其所在部门、教务处、财务部门各留一份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六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与国家、地方政府等相关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财务室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结项结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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