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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7-20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已经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效能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及办法

(一)考勤范围

考勤范围为学院全体教职工,包括全体在编、非在编人员。

1.坐班人员。全院党政管理机构人员、教学机构管理人员(含专职辅导员)、教辅机构人员以及进院工作未满2年的新聘在编人员等均实行坐班制度,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教研室主任每周坐班不少于2天,兼职班主任每周坐班不少于3天,具体时间由系部根据授课及相关工作安排确定。

2.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授课由各系、基础部负责考勤,教务处定期抽查,考勤记录每月(次月5日前)由各系报组织人事处;每周政治业务学习、教研室活动按坐班考勤。

(二)考勤办法

1.学院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

2.坐班人员以及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教研室活动的专任教师到校和离校(含中途外出)均需通过指纹机记录时间。考勤时间为上午上班8:20前,下午下班16:10后。

3.院组织人事处每月根据指纹考勤机记录、系部专任教师查课记录和全院性会议签到记录,准确、全面地做好考勤统计,并作为次月核发工资的依据。

4.轮班制工作人员,经由部门按月提供工作安排日程表,实际出勤情况以指纹考勤机记录为准。

5.院组织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要不定期抽查各部门人员出勤情况。

二、教职工请假程序

教职工在工作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确实有事、有病和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工作者,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类别及期限

1.事假:职工因私事请假,审批人员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准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2.病假: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持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审批人员和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须电话报告请假审批人,并由请假审批人告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事后3日内必须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3.婚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非寒、暑假期间法定婚假3日。

4.产假:女教职工持有准生证生育者,产假为15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怀孕不满4个月,做人工流产者,准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者,准假42天;节育环术后准假2天,取环术后准假1天,输卵管结扎术后准假21天。

5.哺乳假:产假休完后,不满1周岁的小孩,每日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根据方兴校区距市区较远的实际情况,哺乳时间按每日1小时计算,累计8小时折合1个工作日,可连续一次性休完。

6.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死亡时,丧假为1周,为其他亲属治丧者,丧假3天(路途除外)。

7.产假期间双休日、节假日不顺延,遇寒暑假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30天);若专任女教师休产假于学期中途到期,没有安排教学任务者,由院组织人事处会同所在部门协商安排其他工作,绩效工资比照管理或教辅人员计发。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病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病事假4天以上(含4天)10天以下(含10天),婚假、丧假、产假,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组织人事处审核,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病事假11天(含11天)以上或因病需到外地治病或疗养,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2.各部门负责人(含独立运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书面报经分管院领导和院主要领导批准,并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3.院领导请假须由院主要领导审批,院主要领导请假须其他院领导审核,并经省审计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审批后由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4.专任教师(包括兼课的行政人员)请假涉及调课者,应先经所任课的系部负责人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审批手续,再办理请假手续。

5.兼任班主任请假应先经其带班所在系负责人同意,再按前款办理请假手续。

6.请假审批手续办结后,要将请假条送院组织人事处备案,作为考勤统计依据。

7.未办理或未办完审批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论处;如遇紧急情况,确实不能事先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通过电话向审批人说明原因,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8.请假期满需续假的必须完备续假手续,超假无续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和违反规定的处罚

1.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完成基本工作量发放。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事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婚丧假期间,享受其在职的工资、福利待遇。

2.上级党政部门调学或经学院安排的学习培训会议等,凭相关通知或证明,视同出勤。

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日扣发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21.7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病假期间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3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日扣发标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日扣发标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奖励性绩效工资日扣发标准为:全年应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应出勤天数。

4.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日扣发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21.75。

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日扣发标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工资扣发标准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扣除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会费等)/21.75天。

工作人员事假15个工作日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扣发。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自第16个工作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日扣发标准为:全年应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应出勤天数。

院组织各类会议及每周三政治业务学习、班主任例会等,因事假缺勤,按事假双倍标准扣发。

5.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除10元,超过1小时者,按事假半天标准扣发工资。

6.旷工1天,按其本人应发工资总额(扣除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会费等)的1/21.75扣发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院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7.各部门负责人对考勤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本部门出勤工作,负责检查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

8.工伤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考勤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依据之一,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16个工作日以上(含16个工作日)、有旷工现象者均不得参加年度评优。

10.非在编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

1.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请假报告审批表

2.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公务、学习、培训审批单

3.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专任教师查课记录月汇总表

5.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月考勤记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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