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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22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6年3月22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9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行[2014]174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2034号)文件精神,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学院差旅费管理,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和反对浪费等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差旅费管理及执行标准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二、学院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并附相关文件等,出差审批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组织人事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院主要领导批准。财务报销时,应附出差审批单、相关文件、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单或公务卡网银消费记录)等凭证。

三、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支出,应按照《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7号)文件要求,凡须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取得消费交易凭条(POS单或公务卡网银消费记录)。

四、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如有紧急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须事前书面报经院主要领导批准。

五、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

六、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若是在外地学习、培训、开会,在学习、培训、开会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只享受出发、回程两天的市内交通费补助。

七、工作人员出差应围绕出差任务,严格执行《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批准或相关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不得自行延期或绕道安排探亲访友或旅游观光。若自行延期或绕道,不享受伙食、市内交通费补助,不得报销旅游、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如因出差任务变化,需改变程或延长时间的,需先报经原批准领导同意后执行。

八、市内办理公务,除因保密、安全等特殊情况或紧急公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外,一般公务出行应乘坐公交车,报销公交车费,并需注明时间、公务事项、办事地点等,不得报销的士车费。

九、学生经批准随学院工作人员前往外地参加相关竞赛,需食宿自理的,享受与学院工作人员同等的伙食、市内交通费补助。在本市参加竞赛的师生,伙食、交通补助参照外地标准执行,路途较远、为方便竞赛确需住宿的,经批准可按规定标准报销住宿费。

十、本实施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财务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2.《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3.《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5.《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6.《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职工报销资金支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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